一些不法分子以投资新能源汽车项目、发放新能源政策补贴等为幌子,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。
案例详情
杨某某及邱某等人在2014年、2015年以x江集团,2017年以xx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的名义,向社会不特定6000余人吸收投资款。其中吸收股本金总额是6400多万元 ;退股分红金额共计550万元,其中能确认退股份红的金额390万元,无法确定金额160多万元;损失金额6000多万元。其中转入x江集团并用于该公司生产经营支出金额共计1200多万元,主要用途为支付各公司在运营期间的房租、水电费、物业费、购置办公用品及员工工资等费用。被杨某某控制和占用的资金共计3100多万元。
案件处理
法院生效裁判认为,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,判处杨某某犯集资诈骗罪,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。
案件警示
本案是以股权融资为手段的非法集资典型案例,犯罪分子以虚假的挂牌信息吸引不特定公众购买股权,造成6000余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,影响恶劣。人民法院将严厉惩治非法集资行为,同时也提醒社会公众在进行投资、理财过程中,应增强自身法治意识,谨慎而行。
来源:彭水县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