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家长交7万或10万等金额助学金,可免费上学至毕业,学生毕业时扣除一定费用后,助学金全部返还,小心这“先交后退可优惠”的模式有诈!
案例详情
2013年3月至2022年6月份,被告人李某源任武陟县某小学、某幼儿园等三所学校负责人期间,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下,向学生家长宣传交7万或10万等金额助学金,可免费上学至毕业,期间不再交纳任何费用,学生毕业时扣除一定费用(每年2000元至3000元不等)后,助学金全部返还,李某源后将非法吸收资金用于学校经营。经审计,被告人李某源非法吸收学生家长缴纳的助学金有231人,金额2097万余元。案发前后已清退助学金46万余元,扣除三所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家长应缴纳的学费942万余元,仍有1109万余元助学金未清退。
案件处理
武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源收取助学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还,系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,扰乱金融秩序,给集资参与人造成了经济损失,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,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某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;依法追缴李某源违法所得,发还集资参与人。宣判后,李某源提起上诉,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案件警示
本案是一起涉学生群体的非法集资典型案例。被告人李某源所吸收资金虽然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幼儿园,但其本质仍属于非法集资行为,数额巨大,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,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。此案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,也是对社会公众的一次深刻警醒:务必要提高警惕,切勿被“先交后退可优惠”的模式所蒙蔽,以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,造成财产损失。
来源:豫法阳光